2023-12-21 01:55:38 | 天天家政网
契税优惠的一般规定: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
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
5.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6.经外交部确认,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是不免征契税的。
日常生活中,土地、房屋发生权属转移时,产权承受人需要缴纳契税。若土地、房屋是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是否可以免征契税?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可以免征契税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年第76号)规定:一、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三)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社区托育服务是指为3周岁(含)以下婴幼儿提供的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
社区家政服务是指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或医疗机构为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提供的照护服务,以及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的保洁、烹饪等服务。
契税是什么?
契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其特征体现在:
1、契税带有规费性质;
2、当发生房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行为时,对产权承受人征收契税,因此纳税人为产权承受人;
3、契税采用比例税率。
契税的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天天家政网(https://www.ttweixiu.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免税项目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免税项目具体如下:
1、营业税的免税项目有: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所提供的劳务服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所售门票业务,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业务。
2、个人所得税法定免税项目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天天家政网
另外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下列项目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3、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限制的产品外,免征消费税。主要有:
(1)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其实际出口数量和金额可免征消费税;
(2)来料加工复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
(3)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
4、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的主要项目如下:
(1)农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
(2)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3)下列企业(项目)进口的规定的自用设备和按照合同随同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备套件、备件:
其一,国家鼓励、支持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之内进口规定的自用设备,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其二,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的产品而进口规定的自用设备和按照合同随同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
其三,软件企业进口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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