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06 09:05:40 | 天天家政网
法律分析:家政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涉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和部门。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 一、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基本原则。立足国情,从现阶段实际出发,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坚持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积极实施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倡导诚信经营,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和用工行为;坚持满足生活需求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通过发展家庭取务业,为家庭提供多样化、高质量服务,带动相关服务行业发展,扩大服务消费;坚持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努力吸纳更多劳动者尤其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妥善处理好家庭服务机构、家庭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维护好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二)发展目标。到2015 年,建立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共同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和经营机构,家庭服务供给与需求基本平衡;从业人员数量显著增加,职业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劳动权益得到维护。到2020年,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比较健全,能够基本满足家庭的服务需求,总体发展水平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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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但需要提前在协议中写明。
月嫂可以和雇主协商,雇主雇佣月嫂的合同属于服务合同,不属于用人单位雇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法定节假日是不是发双薪,由甲乙双方在服务合同中约定。
家政服务人员如果是自己和雇主签订的合同,就不存在劳务关系,是平等的民事服务关系,如果是经过家政中介公司,和中介公司签约,那么,服务员就是家政公司员工。若没和家政公司签劳动合同,就不是家政公司员工。
国家现有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因此只能通过家庭雇主和保姆双方事先约定执行。也就是说,在法定休假日,雇主没有安排阿姨休假的,家庭保姆根据《劳动法》向雇主索要3倍工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扩展资料:
1、如果赶上法定节假日,同时又是周六日的休息日,优先休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另外补休的。
2、《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劳动争议:节假日要给月嫂三倍工资? 天天家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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